沈自晋曲学理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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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自晋的曲学理论主要集中在《南词新谱》中。他在客观看待新声丽词前提下,辩证地看到:考古可以备法析疑;从今可以传调广教,两者相济方能增强戏曲艺术的生命力。所以沈自晋在修订增补《南九宫十三调曲谱》的过程中于谨守家法的同时,与时俱进,广辑新声丽词,努力将格律声腔、才情美藻各自独胜合为两者同时兼擅的双美。
从《重定南词全谱凡例》中可以看出:遵旧式、禀先程、重原词、参增注、严律韵、慎更删等原则侧重体现了沈自晋谨守词隐先生矩矱,在宫调格律的标注、体式的总结分析和例曲的选择上多遵从原谱,在客观求实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补,以期新谱更加精准详细、简便直捷,而不为虚华炫目。特别在“严律韵”中,沈自晋认为“语曲以律,其在天人相与之际乎!”极力推崇合律依腔发于自然的主张。在“稽左手”原则中,沈自晋还点明了戏曲艺术的社会娱乐价值:试思新声一传,群响百和,维时授以清歌,则娇喉吐珠,协比丝竹,飞花斗月,震座倾怀;更令习而登毯,则镟绦在握,递笑传声,骨节寸灵,雅俗心醉。可见沈自晋重视的是戏曲通过声、动所取得的审美动人且雅俗共赏的娱乐效果,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风教作用,这可以在他自己的戏曲创作中得到证实。在肯定戏曲娱乐价值的同时,沈自晋亦认识到戏曲艺术的文化传承价值:盖声音之道通乎微,一人有一人手笔,一时有一时风气,历历尽然。予兹集,乃博访诸词家,实核其作手,可一览而知其人、论其世,非止浪传姓字已也。这主要是因为沈自晋遭遇明清鼎革,晚年生活在清代,在整理有明一代之戏曲词谱的过程中,通过戏曲作品知人论世,感念故国,所以也就肯定了戏曲艺术能立言传世的文化传承价值。
- 沈自晋 沈自晋(1583~1665),明末清初的著名戏曲家。字伯明,晚字长康,号西来,双号鞠通。生于明万历癸未年九月十八日,卒于清康熙乙巳年二月二十六日,享年八十三岁。沈自晋出身于吴江沈氏家族,淡泊功名,待人温厚,勤学博览,富有文才。他更有非凡的音乐天赋,终生酷爱,钻研不息,是剧坛江派的健将。著作有《黍离续奏》、《越溪新咏》、《不殊堂近草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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