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_44章 大取译文及注释
-
查阅典籍:《墨子》——「墨子·44章 大取」原文
译文 上天爱人,比圣人爱人要深厚;上天施利给人,比圣人施利给人要厚重。君子爱小人,胜过小人爱君子;君子施利给小人,胜过小人施利给君子。
认为厚葬是爱父母亲的表现,因而喜欢厚葬,这其实并不是爱父母亲;认为厚葬对父母亲有利,因而以厚葬为利,这并非有利父母亲。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是爱儿子的表现,因而音乐被儿子喜欢,这是爱儿子。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有利儿子,因而音乐被儿子欲求,这并非有利儿子。
在所做的事体中,衡量它的轻重叫做“权”。权,并不是对的,也不就是错的,权,是正当的。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,那是在利中选取大的,在害中选取小的。在害中选取小的,并不是取害,这是取利。他所选取的,正是别人抓着的。遇上强盗,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,这是利;遇上强盗,这是害。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,对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,那就没有选择。就是生死,只要有利于天下,也都没有选择。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,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;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,这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。在做事中衡量轻重叫做“求”。只注重求,是不对的。在害中选取小的,追求合义,并非真正行义。
给暴戾的人说天的意志叫你这样,而且这是天性,等于对暴戾的人歌颂天的意志是不对的。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,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释,那么,各种学说必因我而更加发扬光大。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,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述,那么,各种学说必因我而流传天下。暴戾的人自私自利,却说是天的意志。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,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,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。
在利中选取大的,不是不得已。在害中选取小的,是不得已。在所未有的事中选取,这是利中选取大的。在已有的东西中舍弃,这是害中选取小的。
义理上可以厚爱的,就厚爱;义理上可以薄爱的,就薄爱。这是所谓无等差的爱。有德行的,在君位的,年长的,亲戚之类,这都是应当厚爱的。厚爱年长的,却不薄爱年幼的。亲厚的厚爱;亲薄的,薄爱。有至亲的,却没有至薄的。(儒家的)义是厚爱至亲的,不以那人的行为而厚爱或薄爱,而是由亲到疏以类而厚爱到薄爱。为天下人而厚爱禹,这是为禹。为天下人厚爱禹,是因为禹能爱天下人。厚爱禹的作为能加利于天下,而厚爱禹并不加利于天下。就象厌恶强盗的行为能加利于天下,而厌恶强盗并不加利于天下。
爱别人并非不爱自己,自己也在所爱之中。自己既在所爱之中,爱也加于自己。无差等的爱自己,也就是爱人。
圣人厌恶疾病,不厌恶危险艰难。能保重自身,希望人们得到利益,并不是要人们畏避祸害。
圣人不以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贮藏货物,就一心一意于贮藏。
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。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了,心已无知,就节葬短丧,为天下兴利。厚爱父母,是人子应尽的本分;但父母死后,之所以节葬短丧,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。圣人爱人,只有厚没有薄,普遍地为天下兴利,才是真正为自己。
语经,言语的常经,说白马不是马,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母亲,这是舞弄其说,说杀狗不是杀犬,也是不对的。这三件东西具备了,就足可以生了。
臧的爱自己,并不是爱自己是一个人。厚爱别人并不是不爱自己,爱别人与爱自己,要没有厚薄的区分。赞誉自己,并非贤能。义,就是利人利己;不义,就是害人害己。义与不义,应该依实际所做的事情来辨别。
有人有的是秦马,有人有的是马,我只知道来的是马。
爱众世与爱寡世相同。兼爱也要相同。爱上古与爱后世,也要与爱现世一样。人的鬼,并不是人;哥哥的鬼,是哥哥。
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悦。“圣人有爱而没有利”,这是儒家的言论,是外人的说法,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,但墨子的学说仍在世上。
不得已而想要它,并不是真正想要它。(想杀臧,)并不是杀了臧。擅自杀盗,就是不杀盗了。也不是杀盗。大凡要学会爱人。
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,一尺地的不到与千里地的不到是没有分别的。不到是一样的,只是远近不同罢了。
璜虽然是半璧,但也是玉。考虑柱子,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。考虑人的指头,并不是考虑整个人。考虑猎物,却是考虑禽鸟。动机和效果,不可以相等同。
施利给人,是为了那人;使那人富有,并不是为了那人,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。使那人富有,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,祭祀鬼神。
借着赏誉使一个人受利,并不是借赏誉施利给人,(赏誉虽然不能遍及于人,)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用赏誉。
只知道有利于自己的父母亲,不能算是孝;但也不至于明知自己有利于父母亲而不愿做。
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,仍然爱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。知道这座房子里有强盗,不全都讨厌这座房子里的人。知道其中一个人是强盗,不能讨厌这所有的人。虽然其中一个人是强盗,如果不知他在何处,就讨厌所有的人,那是志气太弱了。
圣人首先要做的,是考核名实,有名不一定有实,有实不一定有名。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,把这块石头打碎,它的每一小块也都是白的,白都相同。这块石头虽然很大,但不和大石相同,因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,这是各依其便而称的。用形貌来命名的,一它要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,才能了解它。不是用形貌来命名的,虽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,只要知道它是什么就可以了。那些以居住和运徙来命名的,如果进入其中居住的,就都是,离开了的,就不是了。那些以居住或运徙来命名的,象乡里、齐国、楚国都是。那些以形貌来命名的,如山、丘、室、庙都是。
知道与意会是不同的,(同的种类很多,)有重同,具同,连同,同类之同,同名之同,丘同,附同,是之同,然之同,同根之同。有实际不同的异,有是非各执的异。所以有异,是因为有同,才显出异。是不是的关系有四种:第一种是“是而然”,第二种是“是而不然”,第三种叫“迁”,即转移论题,偷换概念,第四种叫“强”,即牵强附会。
你对于墨家的学说,深奥的就深入探求,浅近的就浅近研究,并体察节用节葬是否应当。其次明察墨家学说之所以成立的根由、学说中的比附、学说的原因,这样,就可以掌握墨家学说的要旨。进一步再深察墨家声教的端绪、借鉴名学的方法、证明它的终因,这样,墨家学说的实情就能够了解。一个平常的人,他的言词虽然粗俗,但也是实情的论断,人们从中还可以了
解实情。那些因自己的遭遇坚持一种成见,感情用事,产生好恶,妄下断语的,人们从他的言词中就不会了解实情了。圣人抚覆天下,以仁为本却没有爱人利人的区别。爱人利人产生于思虑。过去的思虑,不是今日的思虑。过去的爱人,也不是今日的爱人。爱婢这种爱人的行为,产生于考虑婢的利益。考虑婢的利益,不是考虑奴的利益;但是,爱奴的爱人,也就是爱婢的爱人。如果去掉其所爱而能利天下,那就不能不去掉了。从前讲节用,不等于今日讲节用。贵为天子,他利人并不比匹夫利人厚。二子的侍奉父母亲,一个遇到丰年,一个遇到荒年,他们利自己的双亲是相同的,不会因丰年而增多,也不会因荒年而减少。外物也不会使我利亲的心加厚。假使奴死对天下有害,我持养奴一定万倍,并不是对奴的爱心加厚。
高的人与矮的人相同,是因为他们的外表相同,所以就相同。人的手指与人的头是不一样的,是因为人的身体,并不是一种形貌,所以不同。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,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,形貌不一,所以不同。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。有些不是以量数举出命名的,举出来的都一样,所以一个手指,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;一个人的手指,才能断定是那个人的。一面是方的,不能算作方体,但方木的任何一面,都是方木。言词因事故而产生,又顺事理而发展,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。创立言词,却不知道言词产生的原因,一定是谬误的。现在人不遵循道理,就不能做事,只有强壮的身体,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,就会遭到困难,这是立等可待的。言词要依照类别才能成立,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,那么,就必定遭受困难。
所以亲附渐入的言词,目的在鼓动人恐惧。圣人为天下谋利,目的在追正迷惑。无论长寿与夭折,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,如礜石可以染缁。一日之中,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灵诞生,但我的爱不会加厚,正如为天下除害。爱上世、今世、后世有厚有薄,但爱其实相同,正如蛇身有文,文文都相似一样。爱两人相同,而杀其中一人,正如杀坑下的老鼠,是为天下除害。一般人与天子,德行厚薄是相同的,看他能否施展才能。举凡兴利除害,正如瓮是漏水,堵住漏,就得便利。厚爱自己最亲的,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爱或薄爱,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爱、薄爱,正象江上井一样,虽然利人,也很有限。“不为己”是可以学的,就象打猎时追逐、奔驰一样。爱人并非为了名誉,正象旅店一样,是为了利人。爱别人的亲人,好象爱自己的亲人,自己的亲人也在爱、敬之中。兼爱,和爱自己一个人一样,能兼爱,就是自爱,蛇受到攻击的时候,一定首尾相救,这也就是自救。
注释(1)本篇各段都是简论。取即“取譬”,本篇不少段落以比喻的方法,论说了墨家的基本主张,涉及到“义”、“兼爱”、“节用”、“节葬”等很多方面。(2)薄:“溥”字之误,溥,大。(3)臧:葬。(4)亡:通“忘”。(5)渴:尽。(6)举:当作“誉”。(7)后一“众”字衍。(8)尚:同“上”。(9)伣日:“儒者”之误。(10)智:通“知”。(11)人:“入”字之误。(12)鲋:同“附”。(13)尊:同“■”,减少。(14)■:即“覆”。(15)获:婢。(16)臧:奴。(17)誉,疑当作“礜”,礜石可染缁。(18)二:疑为“三”字之误。(19)仁:通“人”。(20)官:公;苟:即“敬”。(21)也,“蛇”字之误。
天之爱人也,薄于圣人之爱人也;其利人也,厚于圣人之利人也。大人之爱小人也,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;其利小人也,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。以臧为其亲也,而爱之,非爱其亲也;以臧为其亲也,而利之,非利其亲也。以乐为爱其子,而为其子欲之,爱其子也。以乐为利其子,而为其子求之,非利其子也。
于所体之中,而权轻重之谓权。权,非为是也,非非为非也,权,正也。断指以存腕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害之中取小也,非取害也,取利也。其所取者,人之所执也。遇盗人,而断指以免身,利也;其遇盗人,害也。断指与断腕,利于天下相若,无择也。死生利若,一无择也。杀一人以存天下,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;杀己以存天下,是杀己以利天下。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。求为之,非也。害之中取小,求为义,非为义也。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,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。诸陈执既有所为,而我为之陈执;执之所为,因吾所为也。若陈执未有所为,而我为之陈执,陈执因吾所为也。暴人为我为天之。以人非为是也,而性不可正而正之。利之中取大,非不得已也。害之中取小,不得已也。所未有而取焉,是利之中取大也。于所既有而弃焉,是害之中取小也。义可厚,厚之;义可薄,薄之。谓伦列。德行、君上、老长、亲戚,此皆所厚也。为长厚,不为幼薄。亲厚,厚;亲薄,薄。亲至,薄不至。义厚亲,不称行而顾行。为天下厚禹,为禹也。为天下厚爱禹,乃为禹之爱人也。厚禹之加于天下,而厚禹不加于天下。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,而恶盗不加于天下。爱人不外已,已在所爱之中。已在所爱,爱加于已。伦列之爱已,爱人也。圣人恶疾病,不恶危难。正体不动,欲人之利也,非恶人之害也。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,在于臧。圣人不得为子之事。圣人之法死亡亲,为天下也。厚亲,分也;以死亡之,体渴兴利。有厚薄而毋,伦列之兴利为己。语经,语经也,非白马焉。执驹焉说求之,舞说非也,渔大之无大,非也。三物必具,然后足以生。臧之爱已,非为爱已之人也。厚不外己,爱无厚薄。举己,非贤也。义,利;不义,害。志功为辩。有有于秦马,有有于马也,智来者之马也。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。兼爱之,有相若。爱尚世与爱后世,一若今之世人也。鬼,非人也;兄之鬼,兄也。天下之利驩。“圣人有爱而无利,”伣日之言也,乃客之言也。天下无人,子墨子之言也犹在。不得已而欲之,非欲之也。非杀臧也。专杀盗,非杀盗也。凡学爱人。小圜之圜,与大圜之圜同。方至尺之不至也,与不至钟之至,不异。其不至同者,远近之谓也。是璜也,是玉也。意楹,非意木也,意是楹之木也。意指之也也,非意人也。意获也,乃意禽也。志功,不可以相从也。利人也,为其人也;富人,非为其人也,有为也以富人。富人也,治人有为鬼焉。为赏誉利一人,非为赏誉利人也,亦不至无贵于人。智亲之一利,未为孝也,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。智是之世之有盗也,尽爱是世。智是室之有盗也,不尽是室也。智其一人之盗也,不尽是二人。虽其一人之盗,苟不智其所在,尽恶,其弱也。诸圣人所先,为人欲名实。名实不必名。苟是石也白,败是石也,尽与白同。是石也唯大,不与大同。是有便谓焉也。以形貌命者,必智是之某也,焉智某也。不可以形貌命者,唯不智是之某也,智某可也。诸以居运命者,苟人于其中者,皆是也,去之因非也。诸以居运命者,若乡里齐荆者,皆是。诸以形貌命者,若山丘室庙者,皆是也。智与意异。重同,具同,连同,同类之同,同名之同,丘同,鲋同,是之同,然之同,同根之同。有非之异,有不然之异。有其异也,为其同也,为其同也异。一曰乃是而然,二曰乃是而不然,三曰迁,四曰强。子深其深,浅其浅,益其益,尊其尊。次察山比因,至优指复;次察声端名因情复,匹夫辞恶者,人有以其情得焉。诸所遭执,而欲恶生者,人不必以其请得焉。圣人之附■也,仁而无利爱。利爱生于虑。昔者之虑也,非今日之虑也。昔者之爱人也,非今之爱人也。爱获之爱人也,生于虑获之利。虑获之利,非虑臧之利也;而爱臧之爱人也,乃爱获之爱人也。去其爱而天下利,弗能去也。昔之知啬,非今日之知啬也。贵为天子,其利人不厚于正夫。二子事亲,或遇孰,或遇凶,其亲也相若,非彼其行益也,非加也。外执无能厚吾利者。藉臧也死而天下害,吾持养臧也万倍,吾爱臧也不加厚。长人之异,短人之同,其貌同者也,故同。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,人之体非一貌者也,故异。将剑与挺剑异。剑,以形貌命者也,其形不一,故异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。诸非以举量数命者,败之尽是也,故一人指,非一人也;是一人之指,乃是一人也。方之一面,非方也,方木之面,方木也。以故生,以理长,以类行也者。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,妄也。今人非道无所行,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,其困也,可立而待也。夫辞以类行者也,立辞而不明于其类,则必困矣。故浸淫之辞,其类在鼓栗。圣人也,为天下也,其类在于追迷。或寿或卒,其利天下也指若,其类在誉石。一日而百万生,爱不加厚,其类在恶害。爱二世有厚薄,而爱二世相若,其类在蛇文。爱之相若,择而杀其一人,其类在坑下之鼠。小仁与大仁,行厚相若,其类在申。凡兴利除害也,其类在漏雍。厚亲,不称行而类行,其类在江上井。“不为己”之可学也,其类在猎走。爱人非为誉也,其类在逆旅。爱人之亲,若爱其亲,其类在官苟。兼爱相若,一爱相若。一爱相若,其类在死也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古诗文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转载请注明:原文链接 | http://www.tugongbuchangjia.com/wenzhang/8055.html
古文典籍
- 「诗经」
- 「论语」
- 「史记」
- 「周易」
- 「易传」
- 「左传」
- 「大学」
- 「中庸」
- 「尚书」
- 「礼记」
- 「周礼」
- 「孟子」
- 「老子」
- 「吴子」
- 「荀子」
- 「庄子」
- 「墨子」
- 「管子」
- 「列子」
- 「宋书」
- 「汉书」
- 「晋书」
- 「素书」
- 「仪礼」
- 「周书」
- 「梁书」
- 「隋书」
- 「陈书」
- 「魏书」
- 「孝经」
- 「将苑」
- 「南齐书」
- 「北齐书」
- 「新唐书」
- 「后汉书」
- 「南史」
- 「司马法」
- 「水经注」
- 「商君书」
- 「尉缭子」
- 「北史」
- 「逸周书」
- 「旧唐书」
- 「三字经」
- 「淮南子」
- 「六韬」
- 「鬼谷子」
- 「三国志」
- 「千字文」
- 「伤寒论」
- 「反经」
- 「百家姓」
- 「菜根谭」
- 「弟子规」
- 「金刚经」
- 「论衡」
- 「韩非子」
- 「山海经」
- 「战国策」
- 「地藏经」
- 「冰鉴」
- 「围炉夜话」
- 「六祖坛经」
- 「睡虎地秦墓竹简」
- 「资治通鉴」
- 「续资治通鉴」
- 「梦溪笔谈」
- 「旧五代史」
- 「文昌孝经」
- 「四十二章经」
- 「吕氏春秋」
- 「了凡四训」
- 「三十六计」
- 「徐霞客游记」
- 「黄帝内经」
- 「黄帝四经」
- 「孙子兵法」
- 「孙膑兵法」
- 「本草纲目」
- 「孔子家语」
- 「世说新语」
- 「贞观政要」
- 「颜氏家训」
- 「容斋随笔」
- 「文心雕龙」
- 「农桑辑要」
- 「搜神记」